
【必备】租赁合同范文锦集七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日渐普及,合同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一份详细的合同要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租赁合同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赁合同 篇1一、 对房屋租赁合同效力认定问题
出租人和承租人订立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就租赁的房屋、租金、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视为成立。房屋租赁合同有无效力,根据有关法律和地方性行政法规的规定,为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审查:
1.审查合同的主体是否适格。即出租人与承租人是否具备有效民事行为的构成要件。如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等。
2.审查租赁的标的物是否为法律法规禁止出租。但只要法律法规没有禁止出租的房屋,都应是可以出租的。建设部1995年以第42号令发布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四)权属有争议的;
(五)属于违法建筑的;
(六)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认为房屋租赁的权源只能是所有权。而无论是法理分析,还是具体考察国外关于租赁的立法及审判实践,都会得出房屋租赁的权源来自合法占有的结论。房屋租赁的权源问题也恰是长期困扰审判人员的根本问题。也正是这个问题使得许多房屋纠纷案件难以作出合乎逻辑和合乎实际情况的判决。比如按揭房出租,因没有完全取得产权,是否就认为出租行为无效呢?还如大量存在的"二房东"现象,是否"二房东"与他人签订的租赁合同都无效呢?显然,这些出租行为认为无效,极不利于经济的发展,也会导致房屋资源的闲置和浪费。这与社会主义立法的目的和法律应适应事物发展规律的原则是相左的。从物权的角度来分析,所有权人出让占有权是很常见的,合法占有权人在所有权人允许的范围内享受收益权,理应恰当,否则光"占有"有何经济价值呢?房屋的合法占有人出租房屋正是这种情况。物权的另一种形式,即他物权人实际上就是物的实际占有者,同时其又享有所有权人的诸如出租等的许多权利。
如国有企业的承包经营权,难道说国有企业因为没有对财产的所有权就不能把财产拿来出租吗?显然这是否定的,大量的企业出租商铺,出租厂房,比比皆是,如果都认定为是非法的,那么立法者在自我否定。另外从合同的角度来分析,租赁合同反映的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关系(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出租人作为合同的一方,并非以所有权人为限,因为租赁关系体现的是占有的转移:一方让渡其占有获得租金利益,另一方则通过支付租金取得占有以使用收益。单就租赁的法律关系而言,各方均不与标的物的所有权发生直接必然的联系,具有房屋所有权的.出租人与通过其他方式合法获得占有权的出租人之间并无不同,只是他们占有权的取得方式不同而已。没有一国的立法和我国当前立法一样将出租人直接表述为所有权人。从理论上讲,合法占有即获得标的物的出租权。至于转租须经原出租人同意,只是租赁合同的特殊要求,且原出租人并不能被认为就是所有权人。综上所述,把所有权作为房屋租赁的权源是不恰当的,而应以合法占有权作为权源。如此一来,许多棘手的案件也就迎刃而解了。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对权属受到诸如"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等形式限制的房屋,在一定条件下的租赁是否允许。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情形一般是因为权属有争议诉之法院,法院依申请人申请采取了诉讼保全,或者房屋涉及到违法违纪被查封,或者是房屋本身有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情况被查封。后两种情况被查封,因为关系到房屋本身问题,肯定是不能进行租赁的。但前一种情况在一定条件下,应允许房屋租赁。从理论上说,《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规定是建立在房屋租赁权源来自于所有权的基础之上,所以所有权不清晰当然认为不能租赁。依合法占有权源理论,即使权属有争议,在法院没有最后裁决之前,合法占有人仍应有权出租的。如果一方坚持不能让合法占有方出租,则应提供担保,以保证法院裁决房屋归属合法占有方后,合法占有方的合理租金损失可以收回。如果法院裁决房屋归非合法占有方所有,则房屋在诉讼期间取的租金归还给最终所有者。如果同时存在"二房东"的情况,则依照所有权人与"二房东"的约定分配租金。从审判实际中看,法院查封有权属纠纷的房屋后,在法院的监督和办理一定手续情况下,采劝活查封"手段,使房屋不置于闲置,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这样做最终还是有利于房屋所有权人的,也利于充分发挥现有社会财富资源的最大作用。不过需强调的是,这种情况下的租赁一定要办理一定的担保手续,并在法院的监督下进行。
3.审查是否进行过登记备案。1994年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都规定了租赁各方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义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还规定登记备案后有关机关颁发的《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简言之,非经登记备案,未取得《房屋租赁证》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分析作此立法的目的,应是规范房屋租赁市场和确保国家税收之策。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登记制度没有存在的必要了,经济的发展和交易日益频繁,一切交易手续应越简便越好,登记制度会制约交易的进行。此论回避了房屋的特殊性,房屋作为不动产有其自身的特征,与一般流通物不同,房屋交易应有权属登记备案,房屋租赁作为房屋所有权中占有权及使用权出让,当然也应予以登记备案。还有人认为,现行《合同法》在规范租赁合同内容及出租人义务时,并未出现关于提供出租权证书以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鉴于低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不得与高位阶法律所负荷的价值相抵触,以及新法吸收旧法的原则,房屋租赁可以不进行登记备案。这种说法似乎有道理,但分析一下也站不住脚。《合同法》关于租赁的规定仅是范指而已,包括房屋,也包括其他财产的租赁。但房屋的租赁,作为一种特殊财产有特别法规来规定,并不违背法理。特殊法效力大于一般法效力,因而合同法与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同时调整房屋租赁法律关系时,优先适用房屋租赁专门法规。实际上,合同法无对租赁要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规定,并没有否定有要求办理租赁登记手续的必要性,也不存立法价值的抵触问题。所以,笔者认为,没有登记备案的房屋租赁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租赁合同是无效的。
4.审 ……此处隐藏6469个字……甲方商场的店长同意并开具证明,由现场人员查验后方可带出。
3、乙方不得陈列销售违禁品、违反商标专利及其他违法或过期商品,如有以上情形发生,其一切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对于商品的`陈列、销售及经营,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指导,并遵照甲方的意见办理。
5、乙方所销售的商品因有瑕疵致使顾客遭受损害,乙方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甲 方: 乙 方:
负责人: 负责人: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租赁合同 篇7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双方出租及承租房屋等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房屋状况
1、 甲方拥有的房屋位于重庆市 (该房屋所属楼盘 ,幢号: D幢 ,楼层: 房号: ),建筑面积约为 平方米,该房屋由甲方租给乙方使用,用途为 生活住房 。
2、屋内附属设施详见合同附件《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二.租赁期限
该房屋租期为 个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该房屋月租金为¥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2、租金每 个月交付一次。乙方向甲方支付的首次租金合计¥ ,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付清,首次租金对应的租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二次租金于 年 月 日之前付清,之后每间隔 个月支付一次租金。
3、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时交纳给甲方押金¥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租期届满,房屋及设施若无损坏遗失且水电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网使用费、卫生费、物管费等费用结算完后,甲方于当日内将押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四.双方责任及违约处理
1、 甲方须征得该房屋共有人同意后方可签订本合同。甲方须保证该房屋权属无争议,若发生权属纠纷而影响乙方使用该房屋,则由甲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 甲方对乙方的合法使用不得进行干涉,在本合同租期内不得收回房屋,或转租他人。
3、 乙方须按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按时交纳水电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宽带网使用费、卫生费、物管费等费用。如乙方逾期交付租金,则每逾期一天,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1%加收滞纳金,并有权收回该屋。
4、
附:电表底数___________;水表底数___________;电视费______________;
以上数据由甲乙双核对,填写。
5、 乙方应遵守小区物管制度,不得擅自改变该房屋的建筑结构和用途,不得将该房屋转租他人,不得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
6、 乙方如需对该房屋进行装修,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乙方迁出时,不得拆卸固定的装修设施,以维持该房屋的完整;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可进行拆卸,但必须将该房屋恢复原状。
7、 甲方应保证该房屋的建筑质量,发生严重裂缝、渗水、爆管等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维修;租期内房屋的.日常维修(如门窗、家具、电器等)由乙方负责;租期内,该房屋发生被盗或因乙方引起的火灾等事故,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相应损失。
8、 租赁期满,乙方应按时迁出。若要继续租用,乙方须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重新签约后方可继续租用。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乙方的续租。
9、 租赁期未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提前解除本合同,否则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二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10、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1、乙方对租用房没有处理权,不能擅自与人合租、转租或借给他人,也不能改变其用途,否则属于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收回房屋。
五.其它
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本合同一式贰份(每份共叁页),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六.约定的其它事项
出租方签署(盖章/手印): 承租方签署(盖章/手印):
电话: 电话:
收 据
兹收到 按本合同约定交来首次租金¥ 及押金¥ ,合计¥ (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出租方签收: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房屋附属设施清单
1、装修情况
地面:□木地板 □地砖 □水泥地 □其它 □有损坏:
墙面:□木墙裙 □墙纸 □乳胶漆 □涂料 □其它 □有损坏:
窗: □铝合金 □塑钢 □铁窗 □有损坏:
门: □防盗门 □有损坏:
2、固定设施
□抽油烟机 品牌: □无损坏 □有损坏:
□燃气灶 品牌: □无损坏 □有损坏:
□燃气热水器 品牌: □无损坏 □有损坏:
□电热水器 品牌: □无损坏 □有损坏:
□坐便器 □无损坏 □有损坏:
3、电器家具
□电视 数量: 品牌型号: 遥控器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冰箱 数量: 品牌型号: □无损坏 □有损坏:
□洗衣机 数量: 品牌型号: □无损坏 □有损坏:
□空调 数量: 品牌型号: 遥控器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微波炉 数量: 品牌型号: □无损坏 □有损坏:
□饮水机 数量: 品牌型号: □无损坏 □有损坏:
□VCD 数量: 品牌型号: 遥控器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DVD 数量: 品牌型号: 遥控器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音响 数量: 品牌型号: 遥控器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电话 电话号码: □有话机 □无话机
□床 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床垫 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衣柜 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书桌 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餐桌 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沙发 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茶几 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梳妆台 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椅子 数量: □无损坏 □有损坏:
□其它:
4.其它
□钥匙(共 套,每套 把) □电费卡 □气费卡 □小区出入卡(业主卡)
□其它: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 承租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