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

时间:2026-02-06 07:32:06
实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实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集锦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你知道合同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房屋租赁合同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房屋租赁合同 篇1

一、 书面合同的必要性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这意味着,如果口头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口头约定的租赁期限则视为不成立,只能认为不定期租赁。此外,缺少书面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易确定,容易发生纠纷。

因此,无论租赁期限长短,哪怕只有一个月,最好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一般来说,租赁合同应当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 合同无效的认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房屋租赁解释》前,实践中对于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认定不一,严重损害了法律的确定性和统一性。《房屋租赁解释》限定了无效合同的范围,仅将违法建筑物租赁合同、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合同、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认定为无效。同时,允许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采取补救措施,最大限度地维护合同效力。此外,即使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承租人仍要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一般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

在违法建筑物范围的认定上,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因此,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前,承租人应当严格审查出租人是否为建筑物的合法权利人,建筑物是否为合法建筑。

三、 租赁期限的确定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约定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但是未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只能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四、 房屋装饰装修的处理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中装饰装修的处理,一直是实践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房屋租赁解释》前,如何处理承租人对房屋的装饰装修,缺少统一的裁判规则。《房屋租赁解释》根据房屋的装饰装修是否经出租人同意、租赁合同是否有效、装饰装修是否形成附合适用完全不同的处理规则: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4.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有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

5.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无权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我们注意到,《房屋租赁解释》根据有效合同和无效合同的不同法律效果,对装饰装修损失采用了现值损失和残值损失两种不同的标准。现值损失是指合同被认定无效时,装饰装修的现存价值。在合同无效场合,承租人通常已经占用使用租赁房屋一段时间,其在此期间享有的装饰装修利益,不应再列入合同无效的损失范围。残值损失是指在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剩余“价值”,这一“价值”的确定是以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的现值为基础,且不能低于合同履行期间摊销的装饰装修费用。因此,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合理确定租赁期限,并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装饰装修如何处理作出明确约定。

五、 房屋扩建的处理

《房屋租赁解释》在对待房屋扩建问题上同样依据房屋扩建是否经出租人同意、是否办理合法建设手续适用不同的规则:

1.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有权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2.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因此,承租人如需对房屋进行扩建,应当经出租人同意并办理合法建设手续,同时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扩建费用由谁承担。

六、 同意转租的推定

为了最大限度地保持法律状态的稳定,《房屋租赁解释》规定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无权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

因此,出租人如知道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应当及时行使权利。

七、 租金的诉讼时效

实践中,我们经常碰到出租人因为诉讼时效已过而无法主张租金。这一方面因为出租人不知道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一年的特别诉讼时效,而以为诉讼时效是二年。另一方面,出租人常常存在一个误区,认为只要双方租赁关系仍存续,租金即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这是错误的。

租赁合同是继续性合同,其租金的诉讼时效是按每一个支付周期分别计算的,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

因此,如果承租人未能在上述支付期限内 ……此处隐藏4516个字……必须按时交付租金,如有拖欠,按拖欠额每日收取3% 的违约金。

3、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收据。

四、承租期内乙方在不改变和影响房屋整体结构的前提下,可进行装修装饰;期满不续租,其装修材料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拆除,其费用由乙方自理并恢复原貌。

五、合同期内,甲方应提供水、电供应。水、电费按月按表由甲方计收。同时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的水、电管理规定,如有违反,按甲方的水电管理办法处理。因甲方责任停水、停电,致使乙方损失,甲方按全年租金总额3% 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实际损失。

六、租赁期间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

七、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房屋租给第三方,或改变用途。

八、租赁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如甲方因改建、扩建要收回房屋,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取得乙方同意;如乙方需退还也必须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如一方违约,赔偿违约金500元给另一方。

九、合同期满,乙方如需续租,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租给乙方。

十、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纠纷,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请人民法院处理。

十二、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房屋说明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六安市新加坡御苑17栋2单元304号,证件齐全。

2、出租房屋面积共100.2平方米,三室两厅一厨一卫 ,中等以上装修。

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详见合同附件。

该附件作为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交付乙方使用和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交还该房屋时的验收依据。

第二条 乙方要约

1、乙方应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情况证明材料,所有复印件仅供本次租赁使用。

2、乙方要遵守 新加坡御苑 小区的管理规定;不得在休息期间大声喧哗,严重扰乱邻居;不得随意带无关人员进入小区;不得做违法违规的事情等。

3、乙方对甲方住房及内部设施、物品要自觉爱护,妥善使用,保持墙面、地板和物品等清洁。如所属甲方的各类物品发生损坏或污染,由乙方按价同质赔偿或清洁。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结构及其附属设施和物品摆设等。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6、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不得造成下水道、厕所堵塞,同时要注意用电、用火、用水安全。

第三条 租赁要约

1、该房屋租赁期共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乙方存在违规违法行为时,甲方有权终止房屋租赁行为。

3、甲方不再出租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退租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4、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一个月之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5、 租金:该房屋每月租金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6、 房屋租金支付方式: 乙方以押一付三的方式向甲方付给房租,逾期2周不续交的话,甲方将视乙方为退租或违约。

7、乙方应按时交纳自行负担的电费、水费、煤气费、网络费、电视费等租赁期间的相关费用。

8、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更改相关事项。

第四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3、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及其设施,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超过1周。

4、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一个月前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5、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第五条 房屋交付及收回的`验收

1、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

2、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如对装修、器物等硬件设施、设备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协商解决。

3、乙方应于房屋租赁期满后,将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状态交还甲方。若有损伤或破坏的设施、设备和物品等,乙方有责任同质等价赔偿。

4、乙方交还甲方房屋时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第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或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以下两种方式只能选择一种):

1、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2、

第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及附件一式2份,由甲、乙双方各执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实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模板集锦五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