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销售工作总结

时间:2025-12-17 09:58:08
混凝土销售工作总结

混凝土销售工作总结

总结是指对某一阶段的工作、学习或思想中的经验或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做出带有规律性结论的书面材料,他能够提升我们的书面表达能力,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写总结吧。我们该怎么写总结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混凝土销售工作总结,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混凝土销售工作总结1

第二条在市城区范围内从事建设工程活动,预拌混凝土生产、销售、运输和使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府公用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人防工程等项目。本办法所称预拌混凝土是指按工程施工要求的标准和配方使用水泥和其它辅料、外加剂等实施集中搅拌,以商品形式提供给建设工程使用的混凝土。

第四条市建设局是推广预拌混凝土的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市建筑工程局具体负责预拌混凝土的综合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工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交通、水利、人防、环保、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做好预拌混凝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设置应纳入城市规划。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在布点方案由市规划、环保、建设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发展规划、建设规模、预拌混凝土需求量,以及城区道路交通运输状况编制。

第六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建设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遵守污染物排放的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通过环保竣工验收。

第七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到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并到市建设局登记备案。未取得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不得从事预拌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生产预拌混凝土必须使用散装水泥。特殊情况需要使用袋装水泥的,应报市建设局批准,并按有关规缴纳发展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第九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应严格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组织生产,定期进行原材料和混凝土各项性能指标的检测,以确保预拌混凝土的质量。

第十条预拌混凝土的价格由市建设局工程定额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政策规定和预拌混凝土构成材料的市场情况制定,报市物价部门备案,并按季度价格信息。

第十一条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应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部门的质量监督。

第十二条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城区范围内,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不得在现场自行搅拌、使用混凝土。

一、建设工程造价有50万以上(含本数)或浇注混凝土一次用量在5立方米以上的';

二、建设工程混凝土总用量在30立方米以上的;

三、桥梁建设工程最大跨度在20米以上或长度在50米以上的。

第十三条按本办法规定应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市建设局审核批准后,可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

一、属特殊类型混凝土,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无法生产的;

二、因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能力无法满足使用单位需要的;

三、施工区因道路交通原因,运送预拌混凝土的专用车辆无法到达施工现场的;

四、其他原因确需在施工现场搅拌的。

现场搅拌混凝土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城市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按规定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其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均应按使用预拌混凝土编制概算、上报计划、确定投资、编制预算(标底、标函),并予以注明。

工程监理部门在实施监理中发现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而未使用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筑施工企业应保持施工现场道路平整、畅通,为预拌混凝土的运输、使用提供照明、水源设施和其他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散装水泥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车、输送泵车均为专用车辆,由市建设局开具证明,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工程发用车辆通行证。

第十七条散装水泥运输车、预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输送泵车均尖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严禁渗漏和随地冲洗。

第十八条未取得《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资质证书》而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或没有通过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而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理部门依法查处;未取得营业执照而生产、销售预拌混凝土的,由工商行政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预拌混凝土,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是。出现质量事故的,生产销售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对按规定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的建设工程,在施工现场自行搅拌混凝土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协同有关部门责令停止现场搅拌,并按有关规定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对妨碍道路交通、市容市貌、城市卫生、造成环境污染的,由公安、环卫、城管、环保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十一条对应当使用不使用或不完全使用散装水泥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可处以每立方米混凝土100元或者每吨袋装水泥300元的罚款,但每次罚款总额不超过3万元。

第二十二条对拒绝供应小批量混凝土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混凝土销售工作总结2

20xx年度混凝土公司在股东会的正确领导下,并在以总经理负责制的企业管理模式下,以经营工作为中心,以安全和质量为两个基本点,强力推进了企业内部改革,优化企业内部管理结构;全面落实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回顾和总结20xx年度,汇总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梳理公司发展方向和思路,调整公司市场经营策略,明确公司年度发展目标,全面部署落实20xx年工作,全面打造__品牌新高度。

现将20xx年度工作总结和20xx年度有关工作计划作如下汇报:

一、20xx年工作总结

进入20xx年尤其是下半年以来,xx建筑市场严重萎缩,土地成交量基本为零,房地产市场受到沉重打击,在如此艰难的建筑市场环境下,公司上下坚定信心、开拓进取,落实目标、扎实工作、加强服务、成效显著,使公司经营业绩取得了一定的增长态势,各项经营指标和企业发展目标基本达到了股东会要求的有关目标。 20xx年公司除了受国家房地产政策出台和国内经济不景气影响外,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银行资金不断压缩,加之混凝土行业已经进入了微利时代,本地区已出现多家同行停产、歇业现象,整个行业面临着洗牌重组。在面 ……此处隐藏22930个字……需要在第一时间给成员带来正能量,激励他们向前。作为柜长,首先要做到身先士卒,做出榜样的行为,引领团队一起前行。一个柜台就是一个团队,只有团结一心,才能激发出最大的能量。在团队中互相学习,互相进步,共同成长。

总之,在这一年里我工作并快乐着!

混凝土销售工作总结15

一、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经营特点

混凝土,又称混泥土,简称为“砼”:是指由胶凝材料将集料胶结成整体的工程复合材料的统称。通常讲的混凝土一词是指用水泥作胶凝材料,砂、石作集料;与水(可含外加剂和掺合料)按一定比例配合,经搅拌而得的水泥混凝土,也称普通混凝土,它广泛应用于土木工程。

1.初始投资成本大,混凝土行业产业规模大,占地多,大部分企业都拥有至少一辆混凝土泵车以及混凝土搅拌车20辆以上,集搅拌、运输、泵送于一体。总投资额一般需要上千万元,有的甚至达好几千万元,且大多采用成立有限责任公司方式经营。

2.生产经营较强的相同性。第一、生产工序流程、加工工艺基本相同;第二、产品单一,且同类产品不同企业的附加值基本一致;第三、销售环节以产定销,没有中间环节,无成品库存;第四、结算手续完备,每车混凝土都有单独一份货物交接单,随混凝土送料车一并送到工地,由需求方检查后签名验收,作为交货验收的依据;第五、销售具有区域性,由于混凝土在搅拌完成后必须在2-3小时内送至施工现场完成浇筑,不可能长时间和长距离运输,其销售的工地一般都是距离预拌混凝土生产场地50公里内。

3.部门监管严密。生产方面,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生产、运输以及原材料的选用都有严格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必须接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价格方面,混凝土企业须每年定期向物价部门报送销售价格备案,同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物价部门每季度最高限价(指导价)。

4.增值税链条断裂。混凝土企业大多按6%简易征收办法缴纳增值税,在购进环节,因取得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故企业购进货物多取得普通发票;在销售环节,其产品的销售对象一般为房地产开发商、路桥建筑商、自建房个人等,客户以缴纳营业税为主,不索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故其销售货物时不需开具专用发票。可以说此类企业处于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过渡地带,基本脱离了增值税链条的制约,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会增加偷税或漏税行为的动机。

二、商品混凝土行业的涉税风险

1.隐瞒销售收入。商品混凝土行业的销售对象为房地产建筑商、开发商和自然人时,客户不受增值税链条制约,客户无需要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不索取发票,在利益诱惑下,隐瞒销售收入偷税行为容易发生。主要表现为:一是实现销售收入少开发票;二是不计或者少计销售收入;三是不计少计价外费用;四是视同销售未申报纳税。

2.虚增成本虚列费用。购进原材料除水泥、添加剂能够在固定商家取得正规发票外,生产所需的粉煤灰、黄沙、石子等原材料,实际供应者基本为个人,取得的普通发票往往为税务部门开发票,易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更有甚者以假的发票列支成本,侵蚀企业所得税税基。

3.不及时确认收入延迟申报纳税。混凝土行业的下游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均具有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分期收益等特点,易造成购货方不及时支付货款的现象,因而连带造成混凝土企业因资金紧张而不及时结转收入的问题。且建筑安装、房地产等营业税企业没有增值税抵扣要求,并不急于取得发票。这样均易造成了企业延迟申报少缴税款的现象。

4.货款结算方式的不规范。一是,现金收入很少入账或者不入账,这类以私人等不需要通过公户对公户转账结算货款的收入居多;二是,通过私人账户收款转移收入,这些账户主要用于收取不需要开具发票的销售收入和支付部分材料款;三是,要求客户直接将货款汇入原材料供应商账户冲抵原材料款,导致收入不入账核算;四是,通过往来科目冲销收入,直接通过预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往来科目之间相互冲抵,不将货款计入营业收入纳税申报;

5.设置“帐外帐”偷漏税现象严重。为了使毛利率、投入与产出率等指标在行业预警值内,存在偷漏税问题的混凝土企业一般会设置内、外两套账,取得正规发票的成本及相配比的收入记入外账,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而内账则用于全额记帐,反映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结算方式不规范、增值税断链增加了企业此类违法的.动机。

三、商品混凝土行业的的涉税风险成因分析

1.纳税遵从度较低。混凝土企业大多为私营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目标作用下,易漠视法律,主观上通过隐瞒销售收入、虚增成本虚列费用、设置“帐外帐”等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加之现在近两年行业竞争加剧,企业往往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客户以税让利,提高价格竞争力,导致税款的流失。

2.增值税链条断裂。从混凝土产业链的上游来看,所需原材料粉煤灰、石子、黄沙等的销售者往往是小规模纳税人或无证经营者,企业在购买材料时可能无法取得正规发票。从产业链下游来看,使用商品混凝土的建安企业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建安企业进行结算所需发票,多为到当地地税部门申请代开。且部分账务不健全的建安企业在地方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况下,更无需取得采购材料等的增值税发票。这种建安企业主动索取增值税发票的低需求性,导致了混凝土行业增值税税收管理出现漏洞。

3.税收监管有待加强。由于增值税税收监管链条的断裂,导致混凝土行业监管漏洞频出,一方面粉煤灰、石子、沙石等原材料的供应商经常游离于税务机关的监管之外,企业通过代开、虚开取得的发票很难核实其业务真实性。另一方面建安企业目前未营改增,地税机关核定征收企业较多,监管机关及征收方式的不同导致监管难以形成合力。再者目前针对混凝土行业的纳税评估指标和模型尚未统一,各个地方的行业指标值仅仅能作为借鉴和参考作用,不利于混凝土行业的精细化监管。

四、完善商品混凝土行业税收监管的对策建议

1.完善商品混凝土企业税收监管体系。一是,以毛利率分析法、成本费用利润配比法、投入产出法、能耗测算法、以电控税法等方法为基础,建立多种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分析模型,结合当期市场同类产品平均售价,测算企业真实销售收入、成本,并与企业纳税申报数据进行比对,寻找突破口。二是,以风险分析为导向,梳理出混凝土行业税收风险点,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税收风险管理措施,强化税收检查力度。税源管理部门、纳税评估部门、税务稽查部门要针对混凝土企业建立健全立体式长效监管机制,并加强企业日常检查、税务审计和稽查的力度,真正达到“以查促管以查促改以查促优”。

2.建立健全信息交流反馈机制。第一,税收监管前移,与住建部门建立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动态信息交流反馈机制,跟踪大工程大项目混凝土用量、供应方、价格等信息,及时掌握工作的主动性。第二,与建筑检验监督机构建立检验资料信息交流反馈机制,混凝土行业具有严格的安全质量监督检验制度,企业每次生产都要有生产任务单,每次生产必须具备配比和检验手续资料,根据此是可以确定其产量的。第三,国地税建立监管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换混凝土行业上下游企业税收监管信息,共同防范企业钻税收政策的空子,规避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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