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时间:2026-04-04 14:50:05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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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报告1

一、基本情况

我县地处北山区,自然条件复杂,采矿、道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人类工程活动强烈,暴雨洪水频繁,小型地质灾害时有发生,为地质灾害多发地区。年,特别是“5.8”特大暴雨,造成我县、、街道办等镇发生多处山体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直接经济损失达500多万元。县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范和整治,在重点地质灾害防治点设置地质灾害防治警示标志32块,发放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164份,对中学宿舍楼南部、镇五一村细窝子南面山体滑坡进行治理,完成新山村老虎埂山体滑坡治理搬迁和土地平整工作,田螺塘地面塌陷治理土地平整工作正在进行中。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了地质灾害应急演练。

二、防治重点

(一)房屋、农田

(二)公路沿线两侧。特别是坡体削量大、坡高、坡陡又未护坡的地段。

(三)主要水利设施的坝体和库区边岸,特别是新建的水坝、电站及坝体下游有人居住的地段,易出现管涌、崩塌或滑坡等地质灾害。

(四)矿山露天开采影响范围内的水土流失,矿山矿渣坝、尾矿坝、采空区及矿山地下透水、淹井等地质灾害。关闭煤矿在露天堆放大量的废矸石,近年来由于大量筛选煤矸石而再次破坏了其稳定性,易引发泥石流的发生。

(五)居民集中的重要地区,包括城镇居民区和学校。特别是削坡建房以及依山傍水的居民区,山体、地下岩层不稳定,易引发坡体的变形、滑动、地面下沉,形成地质灾害。

(六)正在施工建设的工程,特别是水利工程、削坡建设工程,坡体尚未护坡的地段,由于削坡破坏了土体或松散岩体的应力平衡,汛期受雨水冲刷及浸泡,极易发生滑坡现象,应引起高度重视。

(七)抽排地下水(含地热水)的企业或工程项目,要防止因过量抽排地下水造成地下水位的急剧下降,导致地面沉降或地面塌陷。

三、防治措施

(一)各有关部门要在汛期前组织力量,对辖区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对重点防范区和重点地质灾害危险源,设置警示标志,制定应急避险方案和紧急疏散路线,确定巡查监测责任人,公布地质灾害报警电话。国土资源部门应对地质灾害点进行统计登记,并发放《地质灾害防灾明白卡》和《地质灾害工作明白卡》。完善县、镇(街)、村(居)委、村小组四级的地质灾害应急响应体系。

(二)完善群测群防网络。抓好监测和预警预报工作,不断探索和积累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监控的技术和经验,提高监测水平。所有灾害隐患点必须落实监测责任,由各镇(街道)与村委会签订监测责任书。地质灾害危险点的监测工作要充分依靠群众发动群众,各镇(街道)、村委及村小组对已调查建卡管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安排人员监测。

(三)按照“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出资”的地质灾害管理原则,多方筹集资金,组织有专业资质的地勘单位对稳定性差、危害性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及时进行勘查治理,消除隐患。

(四)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及其它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工程建设项目,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时应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立项及审批的依据,对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予用地审批,切实把好地质灾害预防关。

(五)坚持抓好各项制度的落实,对制定的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包括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和登记与速报制度),要抓好贯彻和落实。

1、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各镇(街道)、各有关部门都要成立以行政一把手负总责的'防灾工作领导小组,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地质灾害防治的方针、政策,建立健全防灾机构,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群的防灾意识,树立有备无患的思想,服从指挥、统一调度,积极参与防灾减灾工作。

(2)协调各单位落实防灾减灾责任、措施,加强督促检查。

(3)制定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的防灾预案和抢险措施,想方设法减轻灾害所造成的损失。

(4)全面熟悉掌握灾害类型及情况,发现险情及时上报,并迅速到现场指挥抢险。

2、严格24小时值班制度。汛期是地质灾害易发期,各级防灾单位都要严格坚持领导值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及时上报灾情和组织救灾。

3、建立地质灾害汇报制度。监测人员发现地质灾害征兆时,应立即报告所辖村委会和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及相关单位,并同时报告镇人民政府(街道),镇人民政府(街道)应根据危险程度,果断决定是否启动应急方案。

一般性的地质灾害,镇人民政府(街道)在接到地质灾害报告后应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并迅速组织现场调查,作出应急处理。较大的地质灾害,在及时上报的同时,应积极组织群众抢险救灾,并根据已掌握的灾情信息,在6小时内报告灾情发生的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经济损失、地质灾害类型、规模、成灾原因,并预测灾害的发展趋势等,提出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并迅速启动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地质灾害治理报告2

根据《县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成果,我镇境内共有地质灾害隐患点6处,其中滑坡5处,崩塌1处,全镇39个行政村中有6个行政村分布有地质灾害点。

二、地质灾害的威胁对象、范围

根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结合地质灾害发生规律和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今年本镇境内不稳定的主要地质灾害危险点规模重点1处,次重点3处,一般2处,受暴雨、台风的袭击还可能造成新的地质灾害,要求各村各部门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全镇主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有6处,主要范围为房前屋后的高陡边坡等危险点,主要威胁对象为边坡前后房屋及322余人生命财产安全。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突发性地质灾害大多是在强降雨下诱的、汛期发生数占全年80%以上,我镇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为汛期,即4月1日—10月15日,要求各村、各部门提前做好防范各项的准备工作,认真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制度,确保安全渡汛,最大限度地避免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制

1、组织机构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以人为本,建立以镇政府行政镇长负责制和有关部门领导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地质灾害防治体制,成立镇地质灾害防灾救灾领导小组,由镇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派出所所长、党政办主任、国土所所长担任副组长,城镇管理办公室、水利站、学区、公路站、卫生院、电信局、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 ……此处隐藏14555个字……疫情况。

8、县xx局:负责做好社会治安工作,防止因突发性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发生,同时做好现场的警戒工作。

9、县气象局:收集有关气象信息,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分析、预报重点地区未来12小时降雨和天气状况,每1至3小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通报,并及时在县广播、有线电视台预报。

10、县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保证地质灾害发生地之间的通信畅通,保障通信人员和设施安全。

11、县电力局:组织人员对灾区进行电力抢修,恢复电力供应,全力保障灾区学校、医院、重点工程、市政设施、军事等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报告电力供应和抢险情况。

12、县武警中队:参与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情况处置的会商,并按会商要求组织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助工作;及时向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部通报部队抢险救灾情况。

13、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参与抢险、救助工作。

(三)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的需要,有关乡镇政府应当紧急调集抢险的应急人员,调用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的设施、设备;必要时,可以根据需要由交通管理部门在抢险救灾区域范围内采取交通管制等措施。

三、组建、落实抢险救灾人员

xx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县级地质灾害抢险队。现场指挥由各包联乡镇的县级领导担任,现场副指挥由各乡镇长担任。各乡镇应当成立应急抢险分队,对人员要登记造册、编成班组,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监测和预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快地质灾害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形成覆盖全县的地质灾害监测网络。要在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协调指导下,逐步建成与全县防汛网络、气象监测网络互联,形成县、乡、村、点四级的地质灾害信息管理系统,及时传递地质灾害险情、气象资料和汛情信息。

(二)各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建立健全灾情速报制度,保障紧急情况信息报送渠道畅通。接到地质灾害紧急情况或险情报告后,要立即摸清情况,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对属于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紧急情况的,在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的同时,还应越级直接报告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充分发挥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的作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加强对地质灾害重点地区的监测和防范。在地质灾害点防范期内,乡(镇)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加强地质灾害险情的巡回检查,发现险情,及时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险防治措施,在危险区域设置警示牌,并及时向县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报告。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加强与气象、水务部门的联系,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及时向各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气象、汛情和地质灾害预警等信息。县气象主管部门暴雨警报或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后,各乡镇政府和县国土资源局要立即将降雨信息和防灾要求通知到各村,由村及时组织通知到重要地质灾害危险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和危险区内的群众;各单位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立即向乡镇政府或国土资源部门报告。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乡镇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险疏散。

(六)地质灾害预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气象主管机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地质灾害预报。禁止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

五、应急处置工作

(一)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级别及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国土资源局报告,同时越级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迅速组织力量赶赴现场开展施救工作,控制地质灾害进一步发展,同时要立即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地质灾害情况。

县政府在省、市地质灾害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省、市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应急处置指挥部,组织开展各项抢险救助等工作,及时将地质灾害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和调查处置结果向省、市人民政府报告,并要根据有关要求上报国土资源部。

(二)中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中型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立即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应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

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政府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将地质灾害情况向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报告,争取省、市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县政府应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三)小型地质灾害的处置

小型突发性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人民政府应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判定地质灾害诱发因素、灾害体规模等,并在1小时内将灾情向县政府和县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指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报告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直至处置工作结束。县政府接到灾情报告后,要组织县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要及时组织地质灾害灾情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省、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同时,视情况对地质灾害处置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处置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

六、善后处置工作

(一)地质灾害发生后,乡镇政府要做好灾区群众的政治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生产,及时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和处理善后工作。民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做好救灾物资调配和灾民安置工作。宣传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指导,组织新闻单位及时、准确、客观地报道抢险救灾的工作情况。

(二)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地质灾害调查,并将地质灾害调查处置结果上报市、县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

(三)因救灾需要,临时调用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设施、设备或者占用其房屋、土地的,应及时归还;无法归还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四)对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五)对不及时按本预案报告地质灾害灾情信息,不服从指挥调度,不认真履行职责而造成严重后果和重大影响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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